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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蘇省委宣傳部 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主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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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誠信債務人”翻開人生新篇章
    2024-07-26 08:46:00  來源:新華日報  

    【原文】

    我省“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”改革破冰

    30名“誠信而不幸者”脫困

    本報訊 (記者 顧敏) 記者26日從江蘇法院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服務保障“六穩”“六保”十項亮點工作發布會上獲悉,“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”改革試點工作在我省破冰。目前,試點法院已受理案件62件,結案31件,30名“誠信而不幸者”獲得重新創業、東山再起的機會。

    省高院執行裁判庭庭長朱嶸介紹,目前,我省因無力償還債務而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個人逾60萬名,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誠信生產經營的創業者,但受近年經濟下滑影響或因疫情而陷入債務困境。由于我國尚無個人破產制度,這類人員沒有免責解困、恢復元氣的合法渠道。 (摘自《新華日報》2021年1月28日17版)

    【重訪】

    家住昆山、71歲的老王做夢也沒想到,自己還有機會像普通老人一樣逛公園,過上平和安定的晚年生活。老王是全國首例企業與股東“合并破產”案件主角,他的人生曾因債務危機跌入谷底。3年前,得益于我省試點“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”改革,老王獲得“新生”。

    作為這起“全國首例”案件的承辦法官,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、昆山市企業重整服務中心主任歐平近期帶著回訪任務,再次踏進老王家。老王一家三代住在一套老舊房子里,家具陳舊,但家中收拾得干凈溫馨。“兒子為我提供連帶保證,也被免除責任,現在找了一份眼鏡店銷售的工作,也不錯。”老王細細地向歐平分享近況。

    老王原是昆山某印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東,后因經營不善,公司資不抵債,昆山法院依法裁定,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。法院調查后發現,公司并未獨立規范建立賬冊,公司財產與老王個人財產高度混同,老王以個人名義民間借貸的部分款項也投入到公司經營,清算遇阻。

    “我們將老王相關情況與債權人充分溝通后,債權人同意將印刷公司廠房和老王名下的一套住房進行拍賣,對拍賣款完成分配后,剩余債務將不再要求老王清償。”歐平說,企業與個人債務合并清理,既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,也為老王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。

    司法實踐中,像老王這樣“個人破產”的情況大量存在。截至去年底,我省處于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費狀態的自然被執行人已達91.51萬名,其中49.18萬名已被限制消費3年以上。大量被執行人由于經營失敗、疾病、事故、家庭變故等原因陷入債務困境,很多人“翻身”無望選擇“躺平”,一些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或絕路。

    此時,一個設計良好的個人破產制度給了他們一次失敗后“東山再起”的機會。2019年10月我省啟動“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”試點工作,省法院在吳江法院、新沂法院開展試點,在初步探索出一套工作模式后,逐步向全省推廣。2022年底,全省13個設區市的中基層法院均已納入試點范圍,在全國率先實現全省覆蓋。截至6月底,全省法院共受理類個人破產案件1241件,188名債務人在清償1.28億元債務后,其余債務得到免除,一批“誠信債務人”獲得重生。

    高效便捷,是江蘇開展“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”試點工作的一大特點。省法院以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為主要模式,以“執破融合”為基本思路,組建執行和破產法官聯合合議庭辦理類個人破產案件,針對被執行人不同情形,設置簽訂債務清償和解協議等3種簡易程序,降低程序成本,讓改革在快車道上運行。

    開展試點工作,法院不是“單打獨斗”。我省法院以府院聯動作為推進試點工作的重要方法,著力推進解決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、管理人參與積極性不高、金融機構債務豁免難度大等實際問題。6月28日,省法院聯合省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出臺《江蘇省高效辦成信用修復“一件事”實施方案》,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,解決信用修復“重復申請”“修復結果不同步”問題,幫助“誠信而不幸者”更好“站起來”。

    隨著試點工作的深入推進,一些深層次矛盾和現實問題逐漸凸顯。當涉及債權人核心權益時,由于缺乏個人破產制度的明確法律依據及制度支撐,試點工作的法律效力往往容易受到質疑。

    讓歐平等法官們感到振奮的是,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《決定》在第二部分“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”明確提出,“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”。“這既為我們指明了方向,更讓我們堅定進一步深化試點改革的信心。”省法院執行局局長朱嶸說,破產制度是市場經濟基本制度,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,江蘇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——既有發達的城市又有廣闊的農村,個人經營主體數量龐大,法治化營商環境水平高,社會信用體系較為健全,人民法院執行和破產審判工作基礎較好,初步具備開展個人破產地方立法的各項條件。“我們將按照全會部署要求,進一步深化試點工作,爭取納入個人破產地方立法試點范圍,更好地為我國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提供實踐樣本和經驗基礎。”朱嶸告訴記者。

    受“人不死賬不爛”“負債還錢天經地義”等傳統觀念影響,債權人和社會公眾對個人破產制度的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。省法院專項調研發現,超四成受訪者對個人破產制度不了解,過半受訪者不能接受對確無清償能力的債務人免除債務。眼下,我省一些法院已經開始了新嘗試——以制度名稱為突破口,將個人破產程序命名為“誠信債務人重生程序”,改變公眾對個人破產的固有評價。朱嶸說:“‘誠信’二字,既是對適用主體提出的明確要求,也是給社會公眾的一顆‘定心丸’;‘重生’二字,帶有對債務人的希望,更好契合公眾的心理需求和價值期盼。”

    離開老王家,歐平不禁感慨:“樂見更多‘誠信債務人’翻開人生新篇章。”□ 本報記者 顧敏 劉春

    責編:秦春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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